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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规则  
第六章 基金权益分派
  • 一、 基金权益分派方式申报
  • 设置基金分红方式的申报证券代码为523***,买卖方向只能为“买”,不能为“卖”;“价格”填写基金分红方式代码,其中100元为红利转投,101元为现金分红;申报数量为1。

  • 二、 基金权益分派办理流程
  • (一)基金管理人应于权益分派公告前两个工作日,预先向上证所和中国结算公司提交权益分派申请。

    (二)权益登记日(R日)之前(不含R日),投资者可进行基金权益分派方式申报。多次申报的,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

    (三)基金管理人应于R日19:00前将最终确定的分红比例方案通知中国结算公司。如在规定时点后修改分红比例方案的,应重新确定权益登记日。

    (四)R+1日,中国结算公司将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内,并将红利再投资份额到账回报发送上证所。上证所将该回报分别发送给相应的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席位。

    同日,中国结算公司计算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并将基金权益分派划款金额通知基金管理人。

    (五)R+2日12:00前,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将现金红利划入中国结算公司指定账户。现金红利款足额到账后,中国结算公司于次一工作日将现金红利划入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由结算参与人将其及时派发给投资者。

    如现金红利款未能足额到账,则中国结算公司推迟现金红利派发,直到现金红利款足额到账后的次一工作日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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