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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规则  
第五章 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投资者可将基金份额在上证所场内不同会员营业部之间进行转指定,也可在上证所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之间进行跨市场转托管。

    在开放式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办理,但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特殊情形可能影响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基金份额,不能申请转托管。

  • 一、 基金份额在上证所场内不同会员营业部之间进行转指定处理流程
  • 在上证所系统内进行基金份额转托管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办理。

  •  二、 跨市场转托管申报要素
  • 跨市场转托管的证券代码为522***,“转出”对应“卖出”,“转入”对应“买入”。

    对于转出,价格栏填写转入方的销售人代码,范围1-999元。

    转托管数量的下限为1份,最高不能超过99,999,999份。

  • 基金份额在上证所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处理流程
  • (一)账户规定

    该类转托管只限于在场内上海证券账户和以其为基础在场外系统注册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进行。

    (二)将上证所场内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外系统业务处理流程:

    1、投资者申请将基金份额转出上证所场内系统的,应确保按照中国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相关规定,已在场外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处成功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具体可参见第二章第二节账户相关内容),并获知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代码(该代码为六位阿拉伯数字,首位数字为6)。

    2、T日,投资者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上海证券账户卡到转出方上证所会员营业部提交转托管申请。转出方上证所会员营业部应按照上证所相关数据接口规范要求申报转托管,必须注明转入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代码、证券账户号码、基金代码和转托管数量。上证所将转托管申请数据发送给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

    3、T日日终,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处理转托管申报。对于合格转托管申报数据,记减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基金份额,同时相应记增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份额;对于不合格转托管申报数据,注明失败原因并反馈转出方上证所会员营业部。

    4、T+1日,中国结算公司将成功及失败转托管处理结果反馈给上证所,上证所将其发送给有资格的转出方上证所会员席位。

    同日,中国结算公司将成功转托管处理结果发送场外转入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

    5、T+2日起,投资者可在场外转入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处查询到该转托管转入基金份额。

    (三)将场外系统基金份额转托管至上证所场内系统业务处理流程:

    1、投资者申请将基金份额转入场内系统的,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拟转入的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除外。

    2、T日,投资者在场外转出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处提出基金份额转托管申请。场外转出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应按照中国结算公司相关数据接口规范要求申报转托管,必须注明转入方(上证所)代码、开放式基金账户号码、基金代码和转托管数量,其中转托管数量应该为整数份。

    3、T日日终,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处理转托管申报。对于合格转托管申报数据,记减投资者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份额,同时相应记增上海证券账户基金份额;对于不合格转托管申报数据,注明失败原因反馈转出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

    4、T+1日,中国结算公司将成功及失败转托管处理结果反馈给场外转出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

    同日,中国结算公司将成功转托管处理结果发送上证所,上证所将其发送给有资格的转入方上证所会员席位。

    5、T+2日起,投资者可在场内指定交易所属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处查询到该转托管转入基金份额。

    (四)由于转托管导致上海证券账户或开放式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单个账户最低持有限额时,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将对账户内剩余基金份额做强制赎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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