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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规则  
第三章 基金份额的认购
  •  一、 基金份额的认购时间与认购场所
  • 基金募集期内,上证所接收认购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至15:30)。

  • 二、 认购价格及认购费用
  • 基金募集期内,上证所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在行情发布系统中的“最新价”栏目揭示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

    基金管理人可按认购金额分段设置认购费率,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

    中国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TA系统)依据管理人给定的认购费率,按内扣法或外扣法计算投资者认购所得基金份额。具体份额计算公式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基金募集文件。

  • 三、 认购申报要素
  • 认购申报的证券代码为521***,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以认购金额填报数量申请,买卖方向只能为买。

    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公司确定并公告。在最低认购金额基础上,累加认购申报金额为100元或其整数倍,但单笔申报最高不得超过99,999,900元。

    在同一认购日可进行多次认购申报,申报指令可以更改或撤销,但认购申报已被受理除外

  • 四、 认购资金利息处理
  • 上证所场内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数额以中国结算公司的记录为准。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 五、 认购处理流程
  • (一)基金募集期内,上证所场内认购处理流程

    1、T 日,投资者通过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申报认购开放式基金。当日收市后,上证所将该日来自不同席位的认购申报数据发送给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同时将当日认购明细申请回执数据发送给相应的上证所有资格会员的席位。

    2、T日,中国结算公司对当日上证所场内及场外认购数据一并进行处理,生成认购待确认数据传送基金管理人。

    对于该日来自不同席位的认购申报数据,中国结算公司根据当日交易席位与结算参与人的对应关系,确定资金清算路径,以及各席位分别适用的认购代理费率。

    2、N+1日,停止基金认购申报,当日收市后,上证所对基金认购代码作次日摘牌处理。

    3、N+2日(N+2日出现认购资金不足的,则顺延至N+3日),中国结算公司将基金募集期内全部有效的上证所场内、场外的认购数据发送基金管理人做最终确认。

    4、N+3日(N+2日出现认购资金不足的,则顺延至N+4日),中国结算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最终认购确认数据完成基金募集结束处理,并将上证所场内认购基金份额确认结果发送上证所。上证所将场内认购基金份额确认结果发送相应的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的席位。

    5、N+4日(N+2日出现认购资金不足的,则顺延至N+5日),中国结算公司将基金募集资金由基金认购专户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将其划入基金募集验资户。

    同日,中国结算公司将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返还给结算参与人,再由结算参与人将其返还给投资者。

    (三)基金管理人须于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到中国结算公司办理上证所场内、场外基金份额的募集登记手续。中国结算公司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份额登记,出具《基金份额登记确认书》交基金管理人。

    (四)投资者通过上证所场内系统认购所得的基金份额由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登记在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内,托管在该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指定交易所属的上证所会员处。

    (五)基金募集期内,所有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将被冻结。中国结算公司将所冻结资金利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结息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划付到该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如基金募集期跨越季度结息日,则相应利息分两次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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