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放 式 基 金 服 务
首 页   |  热 点 信 息 | 基 金 公 司 | 开 放 式 基 金 | 封 闭 式 基 金 |  基 金 公 告 | Q&A
  基 金 XBRL | 业 务 规 则 |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知 识 VIP 专 区 |  基 金 业 绩 比 较
用户名:
密码:
<%@ page contentType="text/html; charset=gb2312" %>
 
·浦银红利发售公告
·浦银红利招募书
·浦银红利基金合同
·浦银红利托管协议
·万家稳健发售公告
·万家稳健招募说明书
·万家稳健基金合同
·万家稳健托管协议
·长信优势发售公告
·长信优势招募书
·长信优势基金合同
·长信优势托管协议
·浦银生活发售公告
·浦银生活招募书
·浦银生活基金合同
·浦银生活托管协议
·海富通领先发售公告
·海富通领先招募书
·海富通领先基金合同
·海富通领先托管协议
·银河行业发售公告
·银河行业招募书
·银河行业基金合同
·银河行业托管协议
·交银先锋发售公告
·交银先锋招募书
·交银先锋基金合同
·交银先锋托管协议
·添富价值发售公告
·添富价值招募书
·添富价值基金合同
·添富价值托管协议
·长信利丰发售公告
·长信利丰招募书
·长信利丰基金合同
·长信利丰托管协议
·浦银收益发售公告
·浦银收益招募书
·浦银收益基金合同
·浦银收益托管协议
更多
 

  业务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 一、为进一步明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依据上证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证所和中国结算公司制定本指引。


  • 二、通过上证所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与赎回(以下简称“上证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是在现有的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办理认购、申购与赎回(以下简称“场外认购、申购与赎回”)之外,为投资者新推出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渠道。

  • 三、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证所及中国结算公司认可的上证所会员(以下简称“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可通过上证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以下简称“上证所场内系统”)从事自营或代理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的上证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 四、投资者通过上证所场内系统认购、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的,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指定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代为办理。

  • 五、场内系统与上证所以外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的开放式基金柜台销售系统(以下简称“场外系统”)相互独立、并行运作。投资者可选择通过场内系统或场外系统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建议使用IE5.0+浏览器,1024x768分辨率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