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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更改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为更好地体现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管理的特点,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变更了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目前的银行6个月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更改为银行税后活期利率,并对《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十二、基金的投资”第五部分“业绩比较基准”进行了修改,同时对《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相应内容进行了修改。《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每日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180 天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税后活期利率。
    
    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准推出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当法律法规变化或市场有更加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根据《基金合同》,上述条款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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