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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公告  

持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办理鹏华基金网上直销调整优惠申购费率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为“农行”)合作,面向农行借记卡持卡人推出了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并发布了相关业务公告(以下简称“原公告”)。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对持农行借记卡客户进行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日常申购(不含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调整为:
    
    1、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正常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档的,优惠申购费率为相关基金最新公告的正常申购费率的70%;按此标准计算的优惠申购费率如果低于或等于0.6%,则按0.6%执行;相关基金最新公告的正常申购费率低于0.6%的,执行该正常申购费率。
    
    2、鹏华货币基金(A、B)、普天债券基金B类免收申购费与赎回费,申购费率、赎回费率为零。该三只基金收取的销售服务费仍按照最新公告的招募说明书或业务公告的规定执行。
    
    重要事项:
    
    1、持农行借记卡办理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优惠申购费率不做调整,费率标准为: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正常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档的,定期定额申购的优惠申购费率为相关基金最新公告的正常申购费率的40%;按此标准计算的优惠申购费率如果低于或等于0.6%,则按0.6%执行;相关基金最新公告的正常申购费率低于0.6%的,执行该正常申购费率。
    
    鹏华货币基金(A、B)、普天债券基金B类免收申购费与赎回费,申购费率、赎回费率为零。该三只基金收取的销售服务费仍按照最新公告的招募说明书或业务公告的规定执行。
    
    2、上述申购费率调整等相关事项仅针对持农行借记卡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直销业务的客户有效。
    
    3、本公告未涉及调整的内容(如:转换费率、赎回费率)仍按原相关公告内容执行。
    
    4、本公司将根据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金网上交易的费率及优惠期,具体的调整方案将会在本公司网站上及时公布。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上交易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网上交易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等相关法律文件,并确保遵循其规定。基金投资有风险,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
    
    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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